
日前,经衡阳市委批准,衡阳市纪委监委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阳小云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阳小云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,接受私人安排的旅游,借用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房产;违反组织纪律,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违反群众纪律,充当黑社会保护伞。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阳小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党员意识淡薄,违反党的纪律,涉嫌受贿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其行为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《法官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阳小云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(原题为《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原副院长阳小云被“双开”》)
责编:贺志波
来源:湖南衡阳市纪委监委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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